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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2018年 招生 消息(含2018年 划分)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8-06-22 09:56

[摘要] 家长们注意了!2018年章贡区 招生的 消息来啦!日前,区 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 招生工作。

家长们注意了!
2018年章贡区 招生的 消息来啦!
日前,区 局下发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 招生工作。

通知重点说了啥?

严格按照政策招生

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字〔2017〕17号)文件精神,妥善安排好本校 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018年秋季招生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随迁子女 政策,外来随迁人员子女新生 仅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 本、村(居)委会证明、出生证、计划免疫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接收范围内的 进行审核预登记,若接收 已满,由区 局统筹调剂到有 的接收 就读。章贡区户籍生源沿用《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字〔2017〕17号)文件政策,严禁义务 非政策性 。

严格规范 行为

公办、民办 要严格执行 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 招生 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十项禁令”纪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公办、民办 均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 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2018年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7月5日至6日章贡区户籍的 新生预报名;7月7日至8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预报名;8月20日至24日在章贡区大公路第 学(大公路 29号)集中受理 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

今年章贡区户籍生源将沿用去年文件政策,
来看下这个文件主要内容吧!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字〔2017〕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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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依法 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章贡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 。 部门负责组织 对 范围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 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 。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 内义务 阶段学生 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 部门、 、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 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招生公平公正。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一致优先、 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 相对就近、免试 。

(四)适度调节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 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确定招生 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 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划分

(一)城区 由章贡区招考办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 布局、 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 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招生 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二)农村 原则上按照 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各镇 在区招考办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 的划分工作和招生的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 局备案。

(三)外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安置的原则 。

(四)民办 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分 ,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的方式进行,严禁其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计划及招生公告报区 局 科备案。 

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携儿童到 所在 进行预报名登记并初审,区 局审核通过后办理 手续。

(一)关于具有章贡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 (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优先的原则, 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 局统筹调剂到 有余额的 。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 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 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 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 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住多年均在 范围内,但房屋无产权(能提供房产部门的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属租住性质的(能提供有效的租房证明)。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 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 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5.适龄儿童属 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镇或街道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 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 所在的 ;尚未安置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镇或街道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 簿及复印件、征收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未安置证明、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及加盖镇或街道公章的复印件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 所在的 ,或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 所在的 有余的前提下,也可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 所在的 安置,若 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 负责登记上报,区 局根据 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 就读。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 。

6.适龄儿童户籍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 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籍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单位证明或疾病证或离婚协议等)。

(二)关于具有章贡区户籍、年满6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的

1.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章贡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 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 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 负责登记上报,区 局根据 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 就读。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章贡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或租房)与户籍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或房产证或房产部门的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 已满,由区 局统筹调剂到 有余额的 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章贡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 依据并将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 信息采集,不再做任何更改。   

(三)关于章贡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的

章贡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 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 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赣州市特殊 报名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内 不得拒收。

(四)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

赣州市 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 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 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等规定执行,由市 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 局统筹安排 ,并向社会公示。

(五)关于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

1.空挂户、搭户不作为 招生 范围、 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只将户籍转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 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转入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为了 人为搭户或空挂户籍的不作为 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区 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到有 余额的 就读。

2.购置的小产权房不作为 范围内招生的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内购置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具有章贡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 的 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 局或镇 统筹调剂到有 余额的 就读;非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随迁人员子女 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办理。

3.商业公寓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 招生 范围、 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具有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 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到 有余额的 就读;非章贡区户籍的如符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办理。

4.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随迁,父(母)户籍迁入章贡区,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的,无论其父(母)在章贡区购房与否,均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政策办理。

5. 适龄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其父母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 人为其父或母)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 。

(六)关于未满6周岁(12月31日前)儿童的

招生预报名工作结束后, 范围内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少于 招生计划的, 可以在招生计划数内,按照适龄儿童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适当招收部分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七)关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

1.招生对象

父(母)为在章贡区 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章贡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章贡区已购买房产,但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章贡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申报材料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 2018年秋季招生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 政策。2017年过渡期间,暂时未办理居住证的,按照《关于印发<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基字〔2016〕33号)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统筹安排 。

(1)随迁子女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 簿原件和复印件 ;

(2)本区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和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未办理居住证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区务工或经商办企的证明:在章贡区务工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在赣州市、章贡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市或区社保局开具的 )原件和复印件 ;
在章贡区经商办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卡;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6)购买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统筹安排 。接收 如 已满无法接收的,由区 局进行统筹调剂到 有余额的 就读,不愿意到指定公办 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工作要求

1.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和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 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 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要遵循 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 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开展以 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 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 异动管理, 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 生的 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QQ、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 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4.强化督促检查。区 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 局监察室反映,举报电话为0797---8199692,举报电子信箱为zgqjyj@163.com。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 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

2018年章贡区 划分一览表
(一)河套内

(二)章江新区
(见下表和图)

(章江新区 划分图)

附件2

2018年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
及 范围一览表

来源:区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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