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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这个地方要征地拆迁了! 快看看有你家吗?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8-04-25 16:26

[摘要] 为旧城改造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就东外街道八一四大道6号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区府征字〔2018〕2号

   《关于东外街道八一四大道5201元/平方米[老城]八一四大道0套在售6号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告。

2018年3月30日

关于东外街道八一四大道5201元/平方米[老城]八一四大道0套在售6号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旧城改造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就东外街道八一四大道5201元/平方米[老城]八一四大道0套在售6号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见附件(八一四大道5201元/平方米[老城]八一四大道0套在售6号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


注:斜线内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府发〔2015〕2号文件执行。

五、返迁安置地块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地点为:桔红T街地块(V-D-04、V-D-08、V-D-09、V-D-10、V-D-11、V-E-03、V-E-05)。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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