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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将全覆盖配套建设幼儿园

赣州官方实播台  2018-04-20 15:29

[摘要] 为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日,赣州市发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日,赣州市发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规模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每千人口36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并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图为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上课。(资料图)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法》要求,赣州全市域内的城镇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各地要结合城(镇)区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城镇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法》明晰了规划、城建、教育、国资委等部门的职责。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纳入规划,明确需配建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班级规模等要求,并依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邀请教育部门参与评审;房管、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幼儿园建成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教育部门将会同规划部门严格审查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确保有关技术指标和具体要求在审批规划方案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得到落实,并积极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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