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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时隔23年出台农垦改革文件

江西日报  2017-01-05 14:18

[摘要] 1月5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召开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垦办主任唐安来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是时隔23年省委、省政府再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专门文件。

1月5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召开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垦办主任唐安来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是时隔23年省委、省政府再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专门文件。

农垦是我省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农垦发展,充分发挥农垦在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地位作用

(一)农垦作出的历史贡献。1957年,全省5万多名党政机关干部、部队转业军官和城市知识青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奔赴全省山区、湖滨和丘陵地区,经过近60年几代人的艰辛创业,创建了一大批综合性农垦企业,有效保护、利用、开发资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进行了艰难探索,对改变贫困落后地区面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增加商品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全省农垦系统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克服困难,锐意进取,已经建设成为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系统,在统筹城乡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引领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经营机制不够灵活、政策支撑体系不够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不够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二)农垦在新时期应当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依托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优势,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战略,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农垦作为农业战线的“国家队”,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绿色生态的环境优势,以及产业体系比较齐全、技术装备比较先进、组织集约化程度比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的优势。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人口向总部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的聚集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全面小康的先行区。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强垦增动力、协调惠垦补短板、绿色兴垦定方向、开放助垦拓空间、共享富垦谋福祉”的发展新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有效路径,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四)基本原则。按照“提升效率、确保公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经济属性。农垦作为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完善国有农业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充分发挥资源、组织、产业优势,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农垦经济。

——坚持市场经济导向。大力推进农垦市场化改革,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农垦场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切实保障农垦在享受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及改善民生政策上实现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稳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农垦场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尊重不同垦区和农垦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

(五)主要目标。围绕全省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集团。

——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大型粮食、畜禽、水产、种子、茶叶、蔬菜、油料、水果等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促进垦区和谐稳定,民生显著改善,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健全,新型城镇化成为样板,“快乐农业、幸福农工、美丽农场”全面展现。

三、深化改革

(六)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鼓励农垦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赋予农垦企业集团行使所属农垦场国有资产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享有国有资产权。农垦企业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管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推出数家上市公司。农垦企业集团所属农垦场通过整合重组,推进公司化改造,建设专业化产业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母子公司经营机制。其他有条件的农垦场,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具备公司化改造、组建企业集团条件的农垦场,可以实行场乡(镇、街办)合一体制或进行合并重组。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农垦场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减少管理层级,精简管理人员。农垦场现有管理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3〕2号)予以妥善安置。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优惠支持政策,鼓励现有管理人员留场工作。

(七)剥离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巩固上一轮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果,用2年时间将农垦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等问题,所需经费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同时,纳入属地政府财政预算。远离中心城镇或地域面积较大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由农垦场和当地政府协商,探索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原则上,因社会管理属地化而出现的新岗位应用来安置农垦场现有管理人员。

(八)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完善以“家庭农场——联合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垦场(企业集团)”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采用先进生产科技和手段,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设施化、品牌化水平。尊重农垦场职工的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赋予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土地零散碎片化和过度集中化。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联合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激发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内部活力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持久动力。进一步发挥农垦场统一经营的优势,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通过粮食银行、农机4S店、社会化服务公司等载体,建立健全农垦场和职工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垦场职工分享更多增值,提高农垦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加强承赁经营合同管理,承赁期不得超过农垦场职工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关系。农垦场职工退休时,其承赁土地可以由其在农垦场工作的子女优先承赁经营。对租赁经营农垦场土地的,要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严格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进收支公开,加强审计监督。

(九)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落实农垦场人事自主权,建立管理人员开放交流机制,解决管理人员“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人员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为农垦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巩固上一轮农垦改革成果,完善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凡在农垦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年轻人、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创新创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促进农垦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行使农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履行农垦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加强和改进对农垦场的监管,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农垦国有资产处置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设立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农垦场(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等多元化资金共同投入的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农垦主导产业发展的培育力度。

(十一)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切实做好农垦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垦倾斜,积极保障农垦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支持按具体项目申请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并按调度会要求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未列入调度会的项目,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确实无法保障的,可通过定期调度机制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严禁非法侵占农垦土地及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抄送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所需工作经费参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法,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垦场共同负担。合理安排农垦各类型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基本农田。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支持农垦场盘活农垦土地资产,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保障农垦土地,对农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及改变土地用途,依法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收入的全额、以及农垦土地被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回再出让的,其出让净(剔除应提取的教育和水利等六项基金)纳入地方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优先安排用于农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职工安置和补充社会保障缴费。鼓励农垦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等项目。

四、加快发展

(十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将有条件的农垦场纳入所在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建设规划范围,切实发挥农垦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中“国家队”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智慧农业建设,继续保持我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领先位置。抓住国家实施新的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实施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改造工程,将农垦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计划单列。到2020年,全省农垦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比重达到80%。推进现代农业与装备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信息化提升农机化水平,提高配套比和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农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3%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0%以上。

(十三)推进六大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确保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把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纺织服装、生物制药、食品饮料、水稻、生猪、蔬菜、水产、水禽、水果等优势产业、骨干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从根本上改变低级原料和初级产品出售的现状,提升产品品质档次。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着力在优质产品、特色产品和大宗农产品上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绿色生态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快推进以农垦场“三规合一”为先导、特色产业为支撑、居民富裕为基础、生态友好为特点、场风文明为根本的和谐秀美垦区建设,打造一批绿色环保、生态优良、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家园。着力创建绿色生态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和法制化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四)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农垦企业集团优势,建设大型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严格农业投入品准入,强化水土治理和环境监测,建立从“田头到心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生产水平先进、商品率高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以环鄱阳湖地区的农垦场为重点,建设50万亩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以城郊型和山区农垦场为重点,建设15万亩商品蔬菜示范基地;以山区、丘陵地带农垦场为重点,建设25万亩优质茶果生产示范基地,5万亩高档花卉苗木和药材生产示范基地,30万亩高产油茶示范基地;以现有畜牧养殖农垦场为重点,建设120万头生猪和2000万羽家禽及特色养殖生产示范基地;以现有水产养殖农垦场为重点,建设30万亩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积极支持农垦发展种子产业,使农垦场成为粮食、蔬菜、生猪、水果等良种生产基地。

(十五)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发挥农垦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优势,建设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供应基地,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鼓励农垦企业加快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食品、饲料、中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建材化工、木竹加工等专用原料基地和加工产业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促进与流通体系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兴流通业态。推进农垦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十六)走出旅游强垦新路。农垦企业分布于全省各地,生态环境一流,自然风貌、田园风光优美,对开发我省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把农垦旅游规划纳入全省旅游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一并实施、整体推进。不断加大农垦特色旅游产品、品牌的重点培育,在“新、奇、特”上下功夫、做文章,协调推出富有农垦特色的文化旅游、景观旅游、休闲旅游、设施旅游等综合旅游产品。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农垦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广大农垦场职工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垦旅游业发展。加快推动旅游要素配套建设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组建地方农垦旅游股份公司,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农垦旅游业发展资源,加快农垦旅游业的市场化进程。

(十七)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农垦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继续鼓励农垦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产业步伐的同时,支持农垦企业“走出去”。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倾斜,积极支持农垦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鼓励农垦企业创建大宗农产品境外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产品营销中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垦区危房改造为抓手、以土地开发为载体,进一步提升人口要素城镇化、空间布局城镇化、经济结构城镇化、公共服务城镇化、生活质量城镇化,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城镇的农垦场,要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力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城镇开发建设,防止互相隔离和重复建设,推动垦地城镇融合发展。远离中心城镇的农垦场要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城镇,并与工业、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农垦场职工实现就地就业,有效化解园区招工难、用工荒问题,妥善解决实现空间转移后的就业问题。到2020年,全省农垦城镇化率达到73%。

五、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和全省强农惠农富农、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组织人事部门要利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村级组织建设等平台,选拔、专业人才,充实配强农垦管理部门和基层农垦场领导班子。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垦改革发展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农垦的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垦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发展农垦企业化集团化和产业化、农业基础建设、贫困和薄弱农场脱贫、土地确权、社会保障等扶持力度。对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予以核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垦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从业人员与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社会救助、敬老院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公路改造工程、新造林工程、税费减免奖励政策、燃油补贴、植保、公益林补贴、防灾减灾、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抚育补贴等方面将农垦场纳入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农垦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深化银企对接,探索以农垦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链“1+N”模式,由农垦企业为中心,将上下游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综合运用公司债权、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加大对农垦企业信贷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助推农垦企业做大做强。

六、组织领导

(二十一)凝心聚力,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农垦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理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把农垦改革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农垦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垦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深入细致地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垦场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二十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协调、工作部署,研究重大改革事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改革日常事务,督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按照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农垦实际,加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不折不扣组织落实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列入我省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予以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支持政策的配套文件。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关心支持农垦改革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支持在若干垦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进。

(二十三)强化职能,健全和完善农垦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我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垦事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切实做好地方性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我省出台农垦管理地方性法规奠定基础。重新定位农垦管理部门职能,健全省、市、县(市、区)农垦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机构设置、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农垦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不得擅自解散、下放农垦场和撤销农垦管理机构,农垦场的合并、分设、撤销等体制变动,须经得省政府同意。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督导、跟进和落实。

(二十四)统一思想,再创农垦新辉煌。农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率先垂范,廉洁奉公,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广大农垦场职工,积极投身农垦改革发展。要以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增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汇聚起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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