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赣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首付比例调高为30%

中国江西网  2016-12-08 10:07

[摘要] 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政策的批复》的规定,赣州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调整后的政策于2016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以前实行

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政策的批复》的规定,赣州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调整后的政策于2016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以前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调整后的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提高贷款首付款的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40%。

调整高住房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

职工以购(建)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或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除外),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父母以未婚子女名义购(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义购(建)房均可申请贷款或分别申请贷款”政策。同一套住房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高额度。

延长个人征信采用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